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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新规保护摄影业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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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摄影业经营者在服务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黑龙江省有关部门出台新规,在全省推行统一的服务合同文本,规定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办法,给广大摄影业消费者吃了一颗“定心丸”。  
    黑龙江省摄影业协会秘书长周世华说,随着社会进步和人们消费观念的变化,婚纱摄影、儿童摄影、人体写真等摄影业不断发展壮大,与之伴生的是消费者利益受侵害的事情时有发生,消费者与经营者的纠纷不断出现。为此,该协会与黑龙江省消协联合出台了新规定,对经营者在服务过程中与消费者容易发生的争议作出相应规定,并要求经营者使用统一的服务合同文本。  
    新规定包括经营者向消费者推介、展示的样片、样本和样品都是为消费者服务的依据,具有不可替代性,经营者应当按照产品的样式、规格和质量标准为消费者提供相应的产品;经营者在为消费者提供照片输出、照片装帧等服务时,不得改变双方事先约定的品质或使用替代材料,因经营者责任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经营者应按照价款的两倍赔偿;经营者在照片输出加工过程中,造成电子影像文件丢失或损坏的,应减免50%的价款,并按原来的照片输出要求加工等。同时启用新的合同文本,摄影、照片输出及影像产品制作、婚纱礼服租用、婚庆纪实摄影摄像等都有统一文本,需规范注明各项服务内容,为将来维权提供依据。

发布日期: (2008-3-17 ) 来源:互联网
本文关键字:摄影业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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