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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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将我市2008年度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工种分类
(一)社会化鉴定工种(见附件1)
(二)物流师模块化考核工种(见附件2)
(三)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电梯安装维修工、家用电子类产品维修工技师及高级技师模块化工种(见附件3)
(四)行业特有工种(见附件4)
(五)深圳市计算机类鉴定工种(见附件5)
二、考期安排
(一)鉴定工种分类中第一至四类的理论、实操考期安排为:
批 次 报名时间 考核日期 考核层次
第一批 3月3日-3月28日 4月12日-13日 初、中、高、模块化、技师、高级技师
第二批 4月7日-5月9日 5月24日-25日 初、中、高、模块化
第三批 5月19日-6月13日 6月28日-29日 初、中、高、模块化、技师、高级技师
第四批 6月23日-8月22日 9月6日-7日 初、中、高、模块化
第五批 9月1日-9月26日 10月18日-19日 初、中、高、模块化
第六批 10月8日-11月3日 11月15日-16日 初、中、高、模块化、技师、高级技师
(二)鉴定工种分类中第一至四类的技师、高级技师论文答辩考期安排为:
批次 报名时间 答辩时间 考核层次
第一批 2月25日—3月28日 6月21—22日 技师、高级技师
第二批 7月7日—25日 11月22—23日 技师、高级技师(三)鉴定工种分类中第五类考期安排为:
批次 报名时间 考核日期 考核层次
每月第一批 每月1日-7日 每月11日起 初、中、高
每月第二批 每月11日-17日 每月21日起 初、中、高
(四)全国(省)统一鉴定工种的考期安排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另行发文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报名参加技师和高级技师论文答辩要求
1、参加技师论文答辩的,须在技师理论和实操双科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内,方可报名参加论文答辩。
2、参加高级技师论文答辩的,须在高级技师理论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内,方可报名参加论文答辩。
(二)节假日、休息日不接受报名。
(三)各工种的具体报名时间和考核时间与本《通知》附件不同的,以附件规定为准。

附件:
1、社会化鉴定工种目录
2、物流师模块化考核工种目录
3、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电梯安装维修工、家用电子类产品维修工技师及高级技师模块化考核工种目录
4、行业特有工种目录
5、深圳市计算机类鉴定工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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