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简介: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二、律政简介 北京律政司法培训学校是经教育部门批准注册的 致力于从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专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号:京教字F91189 成立迄今,律政以其权威的名师阵容.科学的辅导战略.星级的优质服务成就了全国许多考生的司法职业梦想。全国平均通过率高达68%,成为中国司法考试考前培训的领先品牌!并成为司考培训界若干个先进理念的首创者: 第一个组建专业的博士研究教研团队的学校! 第一个倡导阶梯式科学辅导理念的学校! 第一个编纂司法考试系列辅导丛书的学校 第一个通过卫星和互联网使北京名师服务于外地考生的学校! 第一个在全国设立封闭式集训模式的学校! 选择律政就是选择成功!!! 2006年10月组建北京律政司法培训学校深圳分校
三、办学特色
政律总结了多年的成功经验,精心组织司考教研专家,通过对高分考生实例调研,科学分析论证后制定出一套适应考生不同阶段复习习惯的阶梯辅导计划。该计划基于以应试为中心及注重教学与学习之间的互补和沟通,计划包含了教与学两个方面:
教----A.B.C.D四个复习计划。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考生自由选择。四个计划含盖:基础固本.理论提高.应试实战.考前冲刺四个阶段。贯穿司法考试复习各阶段特点。不同阶段环环相扣,步步为赢.循序渐进.查漏补缺.融会贯通
学----根据考生入学前的摸底评测,律政教研辅导团队中的专家将向你介绍适合你的学习方法和辅导方案。并在课前进行准备指导,课程进行中时时辅导。以及课后巩固辅导等工作,提高考生学习效率,强化考生应试能力。
四、司法考试内容
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每份试卷分值为100分,试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试卷一、二、三所列科目。
前述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五、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
(5)、品行良好。
前述第4项关于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专业条件,依据修改后的《法官法》第九条、《检察官法》第十条、《律师法》第六条有关法官、检察官任职和取得律师资格的规定,应为:
第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第二,经司法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三家分别制定的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的原则意见审核确定,适用上述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68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报名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六、报名材料与程序报名人员
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身份证明(含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
(4)、异地报名的,须提交报名地公安机关核发的一年期以上的暂住证及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进修等证明。出差、探亲等情形不得异地报名。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在报名点领取、填写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登记表,并与上述材料一并交报名点核验。经审核、复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
七、如何确定考试成绩与授予资格?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参加考试的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分数核查。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和申请律师执业,应当符合修改后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条件。 |